廣東省標準化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廣東省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協會縮寫名:GDBX。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省標準化科技工作者、從事標準化管理工作或熱心標準化事業的人士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團結和組織全省標準化工作者,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圍繞高質量發展,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開展標準化理論研究和學術活動,普及標準化知識,開展標準化認證,推廣標準化成果(應用),為提高我省標準化科學技術水平和工作者的素質,促進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大道中144號海景中心6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標準化學術活動,積極參加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二)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化方針政策,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廣標準化成果,開展標準化培訓工作,提高標準化工作者的素質和全社會的標準化意識;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組織的委托,承擔或參與標準化管理、項目認證、成果鑒定等工作;
(四)組織標準化相關業務咨詢、技術服務,指導企業標準體系建設,開展標準化認證,推動各級標準的實施;
(五)建立信息平臺,出版有關標準化刊物,做好標準化和會員的宣傳工作;
(六)積極參與標準的制訂和修訂,提出有關標準化的意見和建議;開展團體標準的研究,組織制定本協會的團體標準,并開展認證工作;
(七)以會員為中心,組織為標準化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活動,為會員提供服務;
(八)加強與各省市、港、澳、臺地區及國外標準化組織的聯系,促進友好交流;
(九)為全省標準化活動提供技術服務和其他服務;
(十)承擔與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它工作;
(十一)積極承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二)涉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七條 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 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 本協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
(三) 本協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協會和會員利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從事標準化的工作實踐,或參與標準化的有關活動;
(四)個人會員必須具有大學??茖W歷,或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在標準化領域有一定影響;
(五)團體會員應指派一位代表,參與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報會長審批;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證書。
(四)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監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責,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更改名冊。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ㄒ唬└睍L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ǘ┏绽硎聠挝幻磕昀U納會費5000元;
?。ㄈ├硎聠挝幻磕昀U納會費3000元;
?。ㄋ模┮话銜T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會費費繳納辦法,可以逐年繳納,或5年會費一次性繳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證自動失效。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觸犯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利用本協會進行違規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人數超過200個時,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長、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標準化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三)能夠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協會工作計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需理事會審議事項可通過掛網征求意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需常務理事會審議事項可通過掛協會官網征求意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聘任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免;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四)擬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五)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五條 監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監事必須從會員中產生;理事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擔任協會有關專業技術委員會或分支機構負責人;
(三)熱心和支持協會工作,愿意履行對協會工作的監督義務;
(四)在標準化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
(五)社會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并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監事不參與表決;
(二)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 ,切實履行職責;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
(四)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五)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等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七)當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如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黨章規定,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單獨建立黨組織。本協會負責人中有黨員的,由黨員負責人擔任黨組織書記;本協會負責人中沒有黨員的,應推業務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黨員理事擔任黨組織書記。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采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方式,建立黨組織,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沒有正式黨員的,支持配合上級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
第三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應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十條 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一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第四十二條 本會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系職工群眾等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指導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9年12月12日第八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